
河南洛阳,一男子的父亲住院后,为了感谢女同学在医院的帮忙,便特意邀请其吃一顿火锅。不料女同学的丈夫看到后,认为双方有不可告人的秘密,直接端起一盆滚烫的火锅,向着男子毫不留情面的泼去!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
张伟(化名)是一名阳光向上的青年,平日里遇事比较沉着冷静,但最近父亲的无故入院,却让张伟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一般。
正当张伟手足无措的时候,意外得知老同学在这家医院当一名护士。这对于张伟来讲,无疑是山重水复疑无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。
老同学名叫刘婷(化名),是一名热心肠的女生。张伟上次见刘婷,还是在刘婷的新婚典礼上。
在得知张伟的难处后,刘婷出面帮助张伟解决了事宜。虽然是微不足道的小事,但在张伟心理,就必须要知恩图报。但谁都没有料到,正是这一次报恩的经历,让两个人都惹上了无妄之灾。
事发当天,张伟为了感谢刘婷的帮助,特意邀请刘婷一起吃火锅,而双方为了避嫌,还特意邀请了刘婷的闺蜜,同行的还有刘婷闺蜜的孩子。
于是,在敲定好事宜后,他们选了一家热门的火锅店,店内气氛热闹,人声鼎沸,几人也吃的比较开心。
然而,就在这时,一个身影突然出现在他们的桌旁。原来是女同学已经结婚的丈夫李强(化名)。他看着自己的妻子和张伟,顿时沉下了脸。他认为两人关系非同寻常,竟然在这里相谈甚欢。
“你怎么这么晚还不回家?”心生醋意和愤怒的李强毫不留情的当场质问刘婷。
一旁的张伟见状,担心二人产生冲突,便立刻起来想要解释清楚,可万万没想到,正是张伟这个举动,成为爆发冲突的导火线。
“关你什么事?”李强怒目圆睁的瞪着张伟,恨不得现在就过去给张伟两个巴掌。
刘婷知道李强的脾气,便开始不住的劝解李强冷静。但此时对于气在头上的李强来讲,刘婷这个行为无异于在维护张伟。
气愤的李强毫不犹豫地端起桌上滚烫的火锅,猛地泼向张伟。那一瞬间,火锅烫得张伟大叫一声,他的衣服立刻湿透,皮肤上冒出缕缕烟气。
张伟痛苦的从座位起来,身体上的疼痛让他不知所措。周围的顾客见状,也被吓得目瞪口呆,有冷静的人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。
事后,张伟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。罪魁祸首李强也被警方刑事拘留。但令张伟家属极其不满意的是,李强的家属在垫付了几万块钱医疗费后,认为张伟也存在过错,就对李强态度冷漠起来。
无奈之下,张伟家属找到小莉帮忙的记者,曝光了此事。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,本案应该如何评价呢?
1、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,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。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。
在这个案件里,李强无故将火锅热汤泼到张伟身上,致使张伟烫伤后入入院治疗。这种行为,已经侵犯了张伟身体的健康权。
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
也就是说,虽然李强因此被刑事拘留,但并不能免除李强的民事赔偿责任,李强仍然有义务赔偿张伟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。
2、第1198条规定,餐厅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本案中,虽然直接侵权的主体是李强,但张伟来到餐厅就餐的那一刻起,餐厅就有义务保证张伟的安全。
这种情况下,餐厅应当在事后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,尽到自己该尽的责任,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3、刑法第234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本案中,无论事情的前因后果如何,李强的行为都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李强的刑期到底如何,需要看公安机关的对张伟的伤情鉴定结果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规定,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,综合考虑犯罪性质、赔偿数额、赔偿能力、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,予以从宽处罚。
也就是说,如果李强想要从轻处罚,那就必须要积极的赔偿被害人李伟。
最终,在媒体记者的调解下,李强家属承认了错误,表示后续会积极的赔偿张伟。
4、本案警示我们,人与人之间的误会和冲动可能会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。我们应该学会冷静理智地处理问题,不要让一时的冲动毁掉自己和他人的生活。
